当前位置:

车子被扣 交了罚款还要交停车费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聂映荣 编辑:邓瑶 2014-11-12 10:13:05
时刻新闻
—分享—

  ←在星沙汽车站的停车场内,20多辆摩托车被扣留在此。 均为聂映荣 摄

  ↑江先生的摩托车被扣留4天,停车场经营方要求他交80元停车费,并给了一张手写发票,发票上却写的是100元。

  记者 聂映荣

  近日,市民江先生向12345市民直通车栏目反映,他的摩托车因非法营运被运管执法部门扣下,被放在星沙汽车站的停车场内停了4天。他交了400元罚款之后,停车场经营方又向他索要80元停车费。江先生很纳闷:“我的车被迫停在那,为什么还要我来交停车费?”物价部门表示,按照相关规定,被运管执法部门暂扣的违法车辆,不准收取停车费。近日,停车场经营方向江先生退还了停车费。

  遭遇:摩托车被扣,停了4天要收80元停车费

  根据江先生的描述,10月24日,在中南汽车世界附近,他驾驶摩托车搭载一名妇女前往星沙汽车站。到达该汽车站后,妇女给了10元车费。他刚接过钱,一名身穿制服的工作人员将他的摩托车扣下,强行推进了该汽车站内的停车场。

  由于当天是周五,工作人员让他下周一再去运管执法部门办理处罚手续。10月27日,江先生来到运管执法部门,交了400元罚款。随后,他去星沙汽车站停车场取车,对方工作人员要求收取180元停车费,江先生索要发票,对方只提供一张收据。江先生对此项收费心存质疑,当场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反映情况。

  “我刚打完电话,旁边一个工作人员就说刚刚搞错了,只要收80元停车费。”江先生说,对方向他解释,他的摩托车在这里停了4天,20元一天。江先生交了80元后,对方才同意放车,并给了一张手写发票。

  物价部门:属违规收费,市民可举报

  11月5日,记者来到星沙汽车站,发现停车场就设置在该汽车站东北角。一块四五十平方米的空地被栏杆围起来,里面摆放着20多辆摩托车,旁边没有任何停车收费的价格公示牌。一位中巴司机告诉记者,这些摩托车几乎都是因为非法营运被暂扣在此。

  记者查询发现,《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运管等执法部门在执行公务中暂扣违法车辆,在暂扣期间不得向机动车车主收取或变相收取保管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行政机关对查封、扣押的财物,应当妥善保管,也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但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应由行政机关承担。

  记者将江先生遭遇的情况反映至长沙市物价局,长沙市物价局医药和服务价格管理处副处长林伟忠表示,按照上述规定,这明显是违规收费。如果市民遭遇类似情况,可以拨打物价举报热线12358进行举报。

  停车场:无法提供收费依据,退还停车费

  江先生告诉记者,对他开出处罚决定书的执法人员来自长沙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大队星沙中队。11月5日上午11时许,记者来到星沙中队,执法人员说,最先抓住江先生非法营运的是星沙汽车站的工作人员,该汽车站工作人员将车辆移交至星沙中队,并直接将车锁在星沙汽车站的停车场里。

  “收停车费的是星沙汽车站停车场,我们不管。”该执法人员说,他们在执法过程中暂扣车辆后,一般会送到长沙县邦田停车场,但那里照样会向车主收停车费。他说,由于执法部门没有相应的财政拨款,所以不会承担停车费,“从法律角度上来讲,要车主出钱确实不合理,但现实就是这样。”

  当日中午12时许,记者和江先生再次来到星沙汽车站,找到办公室的相关负责人,向其咨询收取停车费的依据。该负责人称,他们安排了工作人员对停车场进行看管,收停车费是为了给工作人员发工资,但他拿不出收费的合法依据。随后,其工作人员将80元停车费退还给了江先生。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聂映荣

编辑:邓瑶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湖南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