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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领导干预司法敲响警钟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沙兆华 编辑:刘飞越 2014-11-13 09:3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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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肖北庚 本报记者 赵持 摄

  本报记者 沙兆华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纪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11月9日,中国法学会理事、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肖北庚解读了建立这一制度的意义和深刻内涵,他说《决定》第一次以中央文件的形式、以党法的形式强调这一要求,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敲响了警钟,使领导干部不敢也无从干预司法,堵住了司法腐败另一个漏洞。

  肖北庚说,司法行政化、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是长期存在的“老大难”问题,是影响司法公正的主要原因。《决定》明确指出: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任何司法机关都不得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要求。对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决定》明确遏制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司法机关也不得执行领导要求,严令禁止领导干部越司法活动的雷池一步,确保了司法活动的独立性。

  肖北庚说,此外,《决定》还特别强调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检察官调离、辞退或者作出免职、降级等处分。明确各类司法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这些都使法官、检察官有足够的制度保障和法治信仰,主动抵制领导干部对司法公正的侵蚀,使领导干部无从插手司法活动。

  推进严格司法,确保司法公正。肖北庚说,司法机关要崇尚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在独立的司法活动中既要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又要考虑民生私利问题,如在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大背景下,兼顾环境保护、吸引外资及城市扩建拆迁等等涉及民生利益问题方面,司法机关如何权衡,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肖北庚表示,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对于国家行政机关、领导干部用法治精神来建设现代政府、规范自我行为尤为关键,领导干部要转变思想,树立法治思维,带头遵纪守法,依法办事,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建设,做到不违法行使权力,不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主动为法治中国建设做出表率,为维护司法公正作出贡献。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沙兆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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