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翔 通讯员 摄
本报记者 何淼玲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如何科学理解这一治国理念并使其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发挥应有作用?11月12日,记者专访了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湘潭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杨翔。
“社会上有一种观念,认为德治就是传统‘人治’,这种认识是片面的。”杨翔说,法律和道德都是社会行为规则。法律调整范围有限,道德调整范围更宽,它们共同在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过程中发挥作用。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这就意味着法律的制定应当体现传统美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等精神内涵和行为要求。因此,推进法治建设首先必须从法律形成这个源头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要把公正、公平、公开等基本道德准则贯穿立法全过程,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
杨翔认为,增强公职人员的道德修养是推进法治的重要保障。作为公权力的行使者,执法和司法人员行为的示范效应和社会指引作用巨大,而他们的素质对法治建设至关重要。如果公职人员没有过硬的道德素质,自己都不遵守法律,凭自己的好恶去执法,甚至知法犯法、见利忘法,再好的法律也无法得以实施,更谈不上实现法治。因此,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加强立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建设。抓住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各级领导班子建设这个关键,突出政治标准,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人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让他们成为尊法、守法的模范,自觉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杨翔说,实现依法治国还有赖于全民守法的道德氛围的养成。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讲的:“只要中华民族一代接着一代追求美好崇高的道德境界,我们的民族就永远充满希望。”因此,要深入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深入持久开展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集体主义为原则的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尽管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在现代国家和社会治理过程中的作用是相辅相成的,但就现阶段而言,依法治国无疑显得更加迫切、更加重要”。杨翔表示,比如就司法领域来说,司法不公的深层次原因在于司法体制不完善、司法职权配置不科学等,而这些问题的解决都要依靠法治途径,通过不断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进严格司法,不断提高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何淼玲
编辑:刘飞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