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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举报超市标签不规范 物价部门已受理将要求整改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聂映荣 编辑:刘飞越 2014-11-18 09:3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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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银盆路和岳麓大道交会处的一家大型连锁超市,这种饼干的标签上“物价员”一栏是空的。    邓华先后向物价部门寄了上百封举报信。这是他寄出的部分挂号信的收据,以及一些反映标签不规范的照片、资料。 均为 聂映荣 摄

  记者 聂映荣

  对于超市的价格标签,你除了看价格,还会看其他项目吗?昨日记者调查发现,多数市民在超市选购商品时并不会注意其他项目。不过,家住雨花区左家塘的邓华却对此较真起来,近4个月来,他先后走访了长沙60多家大中型超市,发现多数超市存在价格标签不规范的问题,于是向长沙市物价局寄出了100多封举报信。昨日,物价部门表示已经受理邓华的举报,对于价格标签不规范的超市,将责令其整改。

  “较真哥”调查 部分超市价格标签有问题

  “较真哥”邓华今年36岁,家住雨花区左家塘街道,是一家通讯公司的巡管工。今年7月19日,他在长沙县星沙开元路的一家超市购买了一盒3.8元的饼干。出于好奇,他认真查看了价格标签。

  “上面写的产地和外包装上的明显不符。”邓华说,饼干外包装上标注的产地是浙江,但价格标签上写的却是天津。邓华回家后查询发现,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商品标价签应当如实标明品名、产地、计价单位、零售价格等内容,还要标明物价员。

  这件事虽然很多人看起来是小事,但邓华却较上了真。随后的4个月里,他利用业余时间,先后走访了长沙60多家大中型超市。他发现,在价格标签上,多数超市存在一些不规范的状况,比如:有的标签上没有写物价员,有的降价商品没有写明降价原因,有的标注产地与包装上的不符,还有的则是规格或等级与包装上的不符。他把不规范的标签全拍下照片,并整理成举报信,寄往长沙市物价局价格举报中心。

  “总共寄了100多封举报信。”邓华认为,标签问题看似小事,却会侵害消费者对商品的知情权,希望超市能重视这个问题。昨日,记者在邓华家中看到上百张挂号信收据,还有一些他准备寄出的照片和资料,“物价局给我回了很多电话,说会受理的。”

  市民态度 一般不会留意价格以外的信息

  对于价格标签上的内容,你会像邓华一样注意那么多吗?昨日,记者在几家超市内随机采访了20多名购物者,绝大多数受访者表示一般不会看价格以外的内容。

  “价格标签还要写那么多东西吗?”市民刘娭毑说,自己逛超市10多年,从不知道价格标签上需要写除价格以外的内容。她认为,大多数商品的外包装上有详细信息,只是没有价格,所以价格标签只需要补充一下价格信息就行了。80后市民戴先生也说,虽然知道价格标签上还有其他信息,但他平时一般都不会去看,“只要价格没什么问题,又在保质期内,其他应该都不是很重要吧。”

  不过,也有市民认为,商家需要注意这些细节。市民吴先生认为,不能简单地去判断价格标签上的其他内容重不重要,平时大家可能不会去留意,但有些人选购商品时,或者要查询相关信息时,可能会用到商品等级、物价员等信息,“就跟产品配料、产品标准号这些信息一样,不管大家留不留意,这些都要按照规定标明。”

  记者走访 大型连锁超市也有不规范

  昨日,记者随机走访了长沙几家超市,发现邓华所说的情况确实存在。在河西银盆南路和岳麓大道交会处附近的一家大型连锁超市,记者发现,虽然大部分商品的价格标签都标明了产地、物价员等信息,但在一些饼干、麻辣花生等商品的价格标签上,“物价员”一栏是空的。

  不过,在隔壁另一家大型超市内,记者随机查看了三四十种商品的价格标签,不论是物价员信息,还是商品产地、规格等多类信息均齐全,未发现不规范状况。

  在芙蓉区紫薇路一家小型超市内,价格标签只显示价格,没有其他任何信息。随后,记者又来到万家丽路上的一家大型超市。超市一个销售红枣等商品的货架上,摆满了不同类型包装的“新疆大枣”,其中一类的外包装上的等级显示为“一等”,另一类的外包装上显示为“三等”。然而,这两类下方的价格标签上的等级均写着“正品”,让人难以区分。

  超市说法 处理这些细节费时费力

  等级不同的大枣,为何在价格标签上标注的等级却一样呢?该超市一名工作人员说,在价格标签上,一般都不会写出商品等级,“这是总部规定的。”

  “处理这些小细节费时费力,确实都没怎么注意。”紫薇路一家超市的老板说,按照规定,价格标签确实需要如实标明不少信息。但超市商品较多,上架之前,大家往往会把工夫花在价格和保质期等信息上,对于产地、规格、等级等信息,有时不会去留意。“有些小超市根本就没有物价员,就更不会有这方面的信息。”

  对于邓华发现的开元路某超市饼干的标签标注产地与外包装上的产地不符的问题,昨日下午,记者拨打该超市的客服电话咨询。其工作人员核实后说,这种饼干产地有两个,批次不同,导致标签不规范,他们会向主管人员反映并更改。同时,他们向消费者表示歉意。

  部门回应 已经受理,将要求超市整改

  “他确实给我们寄了100多封举报信。”昨日下午,记者来到长沙市物价局价格举报中心,一说起这个寄上百封举报信的人,其工作人员立即就表示确有此事。

  价格举报中心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受理邓华的举报,并按照这些超市的所在地,依次将举报的情况下发至各个区县相关部门。“现在正在按程序处理。”他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价格标签上确实应该标明产地、规格、物价员等信息。但现实状况是,很多超市为了省时省力,在这些方面做得不够规范。

  这位工作人员称,他们会按照邓华提供的资料,对各个超市的情况进行核实,发现不规范的情况,将责令超市整改。另外,他也提醒超市经营方,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作价格标签,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不受损害。

  昨晚,记者从芙蓉区发改局得知,对于万家丽路上某大型超市销售的“一级”和“三级”大枣均标为“正品”的行为,发改局工作人员已对其进行查处,当场要求违规商品下架,并责令超市进行整改,在整改期间,下架商品不允许销售。

  (线索提供人王先生获一等奖)

  相关链接

  标价签需标明产地、物价员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此外,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从事零售业务的,商品标价签应当标明品名、产地、计价单位、零售价格等主要内容,对于有规格、等级、质地等要求的,还应标明规格、等级、质地等项目。标价签由指定专人签章。

  降价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必须使用降价标价签、价目表,如实标明降价原因以及原价和现价,以区别于以正常价格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经营者应当保留降价前记录或核定价格的有关资料,以便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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