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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岳公馆案二审维持原判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潘显璇 王宇 熊胜羿 编辑:王津 实习生:杨滋 2014-11-18 09: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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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17日讯  有着150年历史的戴岳公馆,经多次改造,长沙市文物局认为其历史原真性和整体性遭严重破坏,不能列入不可移动文物范畴,公馆面临拆除命运。因不满文物认定结果,戴世选状告长沙市文物局一审败诉(详见本报5月22日A10版)。今天,戴岳后人拿到了二审判决书,长沙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戴家后人在文物主管部门申请认定戴岳公馆为不可移动文物之前,自行聘请了3名专家进行调研论证,还出具了一份鉴定书,认为戴岳公馆具有建筑年代的久远性、建筑形式的稀缺性、建筑构造的时代性、建筑附属物的艺术性等特点。而文物主管部门按照法定程序组织专家论证,认定公馆遭多次拆改及添建,致使其历史原真性和整体性遭严重破坏,得出戴岳公馆不能列入不可移动文物范畴的结论。文物主管部门按照法定程序组织专家得出的论证,其证明效力要高于个人邀请专家得出的论证。
  
  对于文物主管部门在对戴岳公馆进行文物认定时是否听取公众意见,法院认定开福区文管所虽然没有召开听证会,但走访调查了附近群众,可视为听取了公众意见。
  
  最终,法院驳回了戴家后人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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