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18日讯(记者 陈永刚 吴希 通讯员 谭琪正)今天,第三届“中国法治政府奖”在京揭晓,《长沙市政府法制工作规定》项目以排名第一的成绩荣获该奖项。
“中国法治政府奖”由新华网与中国政法大学联合推出,长沙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申报的《长沙市政府法制工作规定》、山东省济宁市人民政府申报的《济宁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等10个项目获得本届奖项。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法治政府研究院名誉院长应松年介绍,本次获奖者,都是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地方、单位,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近年来各级行政机关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创新努力。
2012年11月25日,长沙市人民政府颁布《长沙市政府法制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于2013年1月1日正式施行,《规定》是全国首部规范政府法制工作的地方政府规章。《规定》创设了政府法制工作责任、行政决策法律审查、公众参与和专家论证、政府法制工作评议、依法行政考核等“五大机制”,规范了立法、规范性文件管理、行政执法指导与监督、行政复议应诉、政府合同审查管理等“五项工作”,强化了文化、队伍、经费、智力等“四个保障”,是政府机构组织立法在地方层面的首次有益尝试,堪称法制工作的“教科书”。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陈永刚 吴希
编辑:高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