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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城地区检察院强化刑罚执行监督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李勇 编辑:高芹 2014-11-19 10: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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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18日讯(记者 李勇 通讯员 葛磊)记者今天从长沙市星城地区检察院获悉,今年以来,该院针对“有权人”、“有钱人”被判刑后减刑快、假释及暂予监外执行比例高等问题,严格把关,强化刑罚执行监督,堵死了提请减刑、假释罪犯的“后门”,将一批罪犯重新收监“回炉”。

  减刑、假释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罚执行中的具体体现,对于激励罪犯改造具有重要意义。但近年来出现了个别有钱人、有权人以权“赎身”、花钱“买刑”现象。星城地区检察院加大检察力度,创新监督制度,在刑罚变更执行监督中,对呈报的罪犯减刑、假释材料实行“三审”把关:按照统一标准审查;将呈报材料与检察室掌握的材料比对审查;审查是否遗漏部分符合条件甚至更优条件的被监管人员。

  该院对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这“三类罪犯”的减刑、假释进行从严掌握、从严控制,对监狱提请减刑的14名“三类罪犯”和呈报假释的16名“三类罪犯”提出暂缓呈报的建议,均得到了监狱的采纳。强化罪犯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监督,对37名“三类罪犯”建议收监执行刑罚。

  为了确保监管场所正确执行刑罚,该院积极查办监管场所职务犯罪案件。7年来,共查办监管场所职务犯罪案件27件31人,其中立案查办厅级干部2件2人,处级干部8件8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2760万元。查办的典型案件有:省司法厅原副厅长兼省监狱管理局原局长刘万清(正厅级)受贿、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省新开铺劳教所原所长彭某某(正处级)受贿案、省坪塘劳教所原所长罗某某受贿案(正处级)等。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李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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