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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出台新政吸引优秀教师下农村 给予津贴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姚学文 编辑:高芹 2014-11-21 08: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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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20日讯(记者 姚学文)长沙市今天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系列优惠政策,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和志愿者到农村学校任教。

  为此,《意见》规定: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偏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在工资、职称等方面实行倾斜。适当提高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高级教师岗位比例。实施农村偏远地区学校教师专项培养制度。在湖南省公费师范生招生中,尽可能采用乡镇计划,将招生计划具体定向到偏远乡镇;各区县(市)在新招录农村教师时,可实行定学校、定专业单独招录,服务年限一般不得低于5年。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增设偏远农村中小学教师人才津贴,具有初级以上职称(含初级)的在编在岗教师,在偏远农村中小学校(教学点)工作期间,经年度考核合格的,按学校在自然村寨、村委会所在地、乡镇政府所在地(不含县城关镇)三类情况,分别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900元、700元、500元人才津贴。力争三年内建设6000套农村学校教师周转房,改善偏远学校教师的工作、生活环境。加强农村学校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选拔培养,定期安排农村学校教师到先进发达地区学习。

  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编制标准,对农村寄宿制学校、村小学和教学点人员编制单独核算并适当增加。合理配置各学科教师,保证每所完小以上规模学校有1名以上音、体、美和计算机教师;非完全小学通过区域统筹、巡回授课的方式确保紧缺学科专业教师的配备,对于巡回授课教师给予相应补贴。

  加大城乡学校干部、教师交流力度。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每届任期原则上3至5年,可以连任,但连任原则上不超过两届。原则上,教师在一个学校连续服务期满6年,由本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或个人申请,定期在本区域范围内的薄弱学校与优质学校之间交流。城镇学校教师评聘高级职称必须在上一职务任期内有一年以上在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姚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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