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刻新闻 —分享— 本报11月23日讯 市民李先生旅游时入住在衡阳南岳的一家酒店,入住期间,不小心弄坏了酒店的漱口杯,根据酒店的赔偿价目表,李先生应该向酒店赔付50元。李先生认为,市场上同样类型的玻璃杯,价格最多不会超出10元。更何况这个杯子已经在酒店使用一段时间,应该折旧。协商不成,李先生一个电话打到南岳旅游速裁法庭,经法庭工作人员协商,他最后免于赔偿。 在此,法官提醒消费者,酒店和消费者之间是服务关系,合同双方是平等的,消费者在入住宾馆或酒店造成客房物品损失时,赔偿标准并不是由宾馆、酒店单方面决定。赔偿价格应该基于宾馆、酒店采购该产品的价格,或者按照市场同类产品的实际售价进行赔偿,并且对于一些消耗品,还应扣除相应折旧。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王智芳 向秋莉 刘文敏 谭文剑 编辑:王津 实习生:杨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