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24日讯(记者 陈淦璋)今天,全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业务知识培训班在长沙开班。据透露,综合各地2013年、今年上半年新发案件分析,非法集资不断向新的行业、领域蔓延,五大领域较为突出。其中,中介机构及投资理财类案件大幅上升,网络平台(P2P)非法集资风险显现,农业产业会(社)吸收公众资金案件激增,房地产、庄园开发投资案件风险集中,私募股权投资类案件风险不可轻视。
本次培训班由省政府金融办主办,14个市州职能部门共200余人参加,邀请了全国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省公安厅、长沙市金融办、娄底市金融办、雨花区政府有关负责同志现场讲座,对政策、地方形势、具体案例等进行剖析。
据透露,非法集资的10种具体情形值得警惕。1、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2、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3、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4、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5、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6、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7、不具有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8、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9、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10、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陈淦璋
编辑:刘飞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