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第三届“中国法治政府奖”终评暨颁奖典礼在北京举行。长沙市申报的“全国首部规范政府法制工作的规章——《长沙市政府法制工作规定》”项目脱颖而出,以排名第一的成绩荣获“中国法治政府奖”。
为何会是长沙获奖?长沙市政府法制办主任陈剑文说,《规定》实现了政府法制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它的出台标志着事前法律风险防范、事中法律过程控制、事后法律监督保障的政府法制工作“长沙模式”正式建立。
以审查合同管理为例,为了引进购物中心,长沙某区政府居然在协议中约定为该购物中心项目土地摘牌。国有用地都是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这个区政府哪来的如此底气?在合同管理审查中,这一“约定”就被市政府法制办直接“拍死”了。
而这仅仅是法制工作“长沙模式”的一个缩影。制定具有地方特色的专门规定,让各项政府行为在法律的框架下阳光运行,以此控制行政权力滥用。
“政府主要通过执行国家法律来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治理,只有加强和改进政府法制工作,控制行政权力滥用,确保行政行为合法,才能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长沙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泽珲说。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曾力力 胡珈玮
编辑:王津 实习生:杨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