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谢春年
来电显示:昨天,我开车经过香樟东路时,无意中看到几处道路的交通设施上有几块广告牌,上有“某某之窗”这样的楼盘广告,公共交通设施上怎么能设立这样的广告牌呢?请记者调查。何先生
记者调查:接到读者反映后,记者昨日下午来到香樟东路京珠高速公路桥洞段,沿途发现4块广告牌都设在交通信号灯杆上。其中,位于花侯路与香樟东路交会处的桥下通道前的一块广告牌“某某之窗”特别大,还有“长沙火车南站,某某魅力之城”等广告牌。记者了解到,这些名称的广告与附近的楼盘名称都相符。随后,记者到附近一家楼盘询问,但这家楼盘的工作人员否认交通信号灯杆上的广告与他们的楼盘有关。
昨日下午,长沙市交警支队交通工程设施大队民警接到记者反映后,赶到了现场,对发现的这4块私自安装到交通信号灯杆上的“私货”进行拆除。市交警支队交通工程设施大队副大队长周红峰告诉记者,这些广告牌都是附近的楼盘于最近安装上去的,其中最大的一块长4.6米、宽2.6米,特别显眼,还有的楼盘在广告牌上既打上长沙火车南站的名字,又打上自己的楼盘名字,“属打擦边球”。交通信号灯属公共设施,在公共交通设施上私自安装广告牌的行为是违法的。周红峰还告诉记者,他们每个月都要对交通设施上的违法广告进行一次集中整治,差不多每次都能发现四五十块类似的违法广告牌,他希望个别企业或个人不要做这种违法的事情。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谢春年
编辑:邓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