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舒薇)“长沙将推行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开展重要生态资源产权登记,让保护者受益、使用者付费。”未来,长沙将启动实施史上最严环保行动,创新环保机制,铁腕治理污染。
昨日,市委常委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长沙将突出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噪音污染防治等开展集中整治,力争将通过10年努力,创建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城市,实现“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城乡环境更美好。
生态红线区域严禁污染项目准入
“长沙将统筹城乡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根据《意见》,按照耕地、森林、湿地、水体等分类型、分板块划定生态红线区域,实施一级、二级分区管控。生态保护红线一级区,严禁一切与生态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生态保护红线二级区,严禁有损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严格环境影响评价,严禁污染项目准入。
同时,将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加强河流源头、重要水体生态保护,强化湘江及浏阳河、捞刀河、靳江河、沩水河、沙河、圭塘河、龙王港等重要流域生态保护与污染治理,重点保护浏阳河上游、沩水河上游、株树桥水库等6大源头区域。
全面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
长沙将突出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全面提高工业锅炉准入标准,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强化扬尘污染控制,落实扬尘网格化管理。加大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严格机动车排气工况检测,全面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严格执行国家车用燃油标准。
同时,加强油烟污染防治,强化餐饮企业排污许可管理。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加强秸秆和垃圾禁烧工作,推进农林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体系建设,完善空气重污染应急社会联动工作机制。
实现城区排污口全截污
“长沙将全力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明确水源保护区范围。”《意见》明确,长沙将加强浏阳河、捞刀河、沩水河水源涵养地和湘江长沙段、株树桥水库等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建设。
同时,加大湘江长沙库区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强化饮用水源和重要水环境功能区监测,加强水环境污染源监管和在线监控。提标改造现有城市污水处理厂,提高全市中水回用率推进排污管网建设,实现城区配套管网全覆盖,城区排污口全截污。
完善居民集中区敏感地段隔声防噪设施
《意见》规定,长沙将调整全市声环境功能区,合理规划城市主干道、快车道两侧用地、逐步完善城区范围内临近铁路、高速公路及城市主干道、快车道、高架桥、立交桥的居民集中区敏感地段隔声防噪设施,降低主干线两侧交通噪声影响。加强机动车噪声污染控制,严格实施禁鸣。限行、限速措施,建设低噪声路面,主要交通路口建立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实施在线监控。加强建筑工地施工噪声控制,严格限定施工作业时间。加强商业、文娱、健身、室内装修等社会生活噪声执法监管,开展噪声达标区创建工作。
推广水体矿产等自然资源有偿使用
“长沙将推行环境资源有偿使用政策。”根据《意见》,长沙将开展重要生态资源产权登记,明确生态资源所有者、使用者、保护者的法定责任和权益。坚持政府调控和市场调节相结合,进一步推广水体、矿产、森林、湿地等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和使用权转让,让保护者受益、使用者付费。农村地区先行试点水资源使用权转让交易;浏阳市和宁乡县先行开展煤矿和有色金属矿业改革,完善探矿权和采矿权相关制度,将矿区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恢复纳入生产成本。全面实施生产和生活用水、用电、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同时,将完善绿色环境经济政策。建立以绿色信贷和环境责任保险为核心的绿色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对研发和生产治污设施、开发和利用新能源、从事生态保护和建设的企业及项目提供低息贷款扶持;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违法的企业及项目,金融机构停止信贷和融资。严格规范排污权交易政策,核定环境容量,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舒薇
编辑:邓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