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海关:个人携带黄金出入境
超过50克仍需申报
本报11月29日讯(记者 彭雅惠)今天,记者从长沙海关获悉,市民个人携带黄金及其制品出入境不再需要审批,但携带超过50克黄金及其制品,仍然需要向海关申报并按规定缴纳关税。
11月24日,国务院公布决定取消和下放58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包括取消个人携带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境审批。有媒体据此报道居民个人携带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或有改变。
按照此前我国对个人携带进口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境的规定,进境旅客带进金银及其制品数量不受限制,但重量超出50克须向海关申报,超出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视同进口货物,要向海关交验人民银行的批准件,由海关征税放行。而对旅客携带金银制品出境,重量在50克(含50克)以下的海关予以放行,重量超出50克的,海关凭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证明或者原入境时的申报单登记数量查验放行,不能提供证明或超过原入境时申报登记数量的,不予出境。
长沙海关监管通关处处长张榆林解释说,取消审批后,我省居民个人携带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境的确不再需要凭人民银行许可证等审批证明验放,但长沙海关仍然按照原规定进行监管和征税。也就是说,市民一次携带超过50克黄金(未经加工)出入境,须向海关申报并接受查验,但不需要缴纳关税;一次携带超过50克黄金制品,则应向海关申报,并按用途缴纳3%-35%的关税。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彭雅惠
编辑:高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