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当时的监控来看,事发时为当晚7时30分,一辆小车撞上行人后,没有停留,直接开走了。由于当时已经天黑,无法辨清肇事车辆的颜色、特征及车牌等信息。但是,交警在现场找到肇事车辆左前灯留下的一块装饰板。
长沙县交警立即根据这条唯一的线索,锁定了肇事车辆逃逸方向、车型等重要信息。最后,交警在一个小区找到了肇事车辆。驾驶员王某承认,当天晚上,他也感觉自己的车撞了一下,但由于害怕,他驾车逃离了现场。据王某交待,虽然自己在前年就买了车,但一直没有取得驾照,出事时属于无证驾驶。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刘军
编辑:杨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