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1日讯(记者 彭雅惠)今天,长沙海关宣布,按照海关总署出台的《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全省2798家进出口企业将由长沙海关重新分类。
自今日起,进出口企业的信用标准分类将不再适用原先的AA、A、B、C、D五级分类标准,而采用认证企业、一般信用企业和失信企业三级分类标准。海关将采集企业在海关注册登记信息、企业进出口经营信息、AEO互认信息、企业在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的信息等能够反映企业进出口信用状况的信息,建立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对企业的信用等级进行判定。根据不同的企业信用分类,企业将在办理进出口货物通关手续等方面享受不同待遇。如一般认证企业将享受较低进出口查验率,高级认证企业可享受在办结相关海关手续前先行办理验放手续,海关为其设立协调员等通关便利。对于有走私情节、拖欠税款等行为,经海关认定为失信企业的,将适用进出口货物较高查验率等海关监管措施。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彭雅惠
编辑:高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