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胡益虎 通讯员 鞠文霞 孙应德)“为全县居民购买商业保险,实施80岁以上高龄津贴普惠制,提高养老保险和重度残疾生活补贴……”昨日,长沙县宣布,长沙县将每年新增5000万元预算,用于补助全县居民七类补助救助民生项目。
长沙县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曹兴伟介绍,长沙县高度重视民生事业,坚持新增财力的80%用于民生改善,近三年来,县本级财政对民生投入45亿元,其中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达1.67亿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达1.37亿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达1.46亿元。今年长沙县成为全国县域经济“十强县”,为让群众共享发展成果,该县再次调整完善惠民政策,决定新增预算5千余万元用于提高七类补助救济标准。其中对全县72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居民补贴新增1080万元;新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金额356万元;新增重度残疾生活补助300万元,60岁以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贴2340万元,且以上四项新增补助、补贴回溯从今年1月1日起算,今年新增财政投入4076万元。
对于张新民等长沙县居民的好消息还不止于此。从2015年开始,长沙县将为全县含有暂住证的流动人口在内的户籍人口统一买单购买民生商业保险,此一项将惠及82万居民,其中政府还为全县80周岁以上或特殊困难的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明年起张新民和老伴将免去因意外伤害致贫的担忧。同时,和张新民一样80周岁到89周岁非低保老人还将享受高龄津贴政策。
明年起,长沙县还加大低收入群体、精神病人等特殊群体救助力度:取消低保最高救助2万元的封顶线,救助额度由原来的60%提高到80%;低收入家庭和其他困难对象的医疗救助额度由原来的30%提高到50%,两项共计每年新增投入400万元;将精神病人药物救助种类由45种增至50种,预计每年新增财政投入130万元。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胡益虎
编辑:邓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