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表示,2014年1月1日以后,物流企业按《长沙市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2011-2020)》新建成的标准仓储设施,且单个库区仓储总面积在2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验收合格后,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元/平方米)。
《通知》表示,对年度物流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20亿元、30亿元及以上的(每10亿元为一等次)物流企业,按等次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获评中国物流企业50强称号的物流企业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引导和扶持物流市场主体发展壮大。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曾力力
编辑:王津 实习生:杨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