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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钢建:中华法治文明的源头在南方

来源:红网 作者:肖懿 编辑:刘仁军 2014-12-08 20:5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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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12月8日讯(记者 肖懿)12月7日,“法治中国与儒家治理的现代化”讲座在湖南图书馆举行,湖南省委省政府法律顾问杜钢建、邹红艳,分别从学理层面和律师实践层面,剖析十八届四中全会,畅谈“法治中国”。
  
  这次活动由湖南大学法学院、湖南图书馆、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联合主办,大同思想网、中道书院联合承办,来自社会各界200余人参与此次会议。
  
  “以郭沫若为代表的学者认为,中华法治文化起源于北方,这一度成为社会主流观点;然而,随着1973年湖南一系列重大考古的发现,表明中华法治文明的源头应该在南方地区,最早的宪法源于伏羲太昊国。”著名法学家、大陆新儒家代表人物之一、湖湘新儒家首倡者杜钢建在湖湘新儒家首场讲座上认为,“大陆新儒家的形成标志不在于对传统儒学做系统的哲学文化诠释,而在于对传统儒学做创造性的政治法律转换”。
  
  大部分人都会认为世界最早的不成文宪法起源于英国,而成文宪法则起源于美国。然而,杜钢建教授在讲座上提出,中国在远古时期就已经有了民主法治的因素。
  
  “伏羲太昊国是中国最早的民主法治国家,根据文献记载,距今有五万年左右的历史。”杜钢建指出,当时的伏羲太昊国存在着一部宪法文献——《天皇伏羲氏皇策词》,该文献中第一次出现了“依法”一词。根据多年的仔细研究,杜钢建认为,该部法典对治国理念、国家治理体系、百官设置等都进行了较为详尽的论述。
  
  而在黄帝、炎帝、尧舜禹、夏商周时期,国家治理中就有着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法律的思想集中体现了民主的理念。任人唯贤,处理社会事务严格遵循法律,譬如轩辕黄帝打败蚩尤后,针对蚩尤的处置问题,就曾征询了百姓的意见。人人得而诛之的蚩尤,民众的意见是剥皮制鼓,但这被黄帝依据当时的宪法《黄帝四经》中的规定给否决了。
  
  杜钢建认为,当前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依宪治国”要汲取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精华,挖掘中国古代宪法传统,这对于推动儒家治理的现代化和中华文化的现代化有着重要意义。
  
  邹红艳表示认同,她认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理念的现代化,离不开中国的传统文化,而传统法治文化中不乏“民主”与“科学”的元素。
  
  “譬如,提出人民法院和检察院要尽量去行政化,这意味着为律师和司法机关进行顺畅沟通提供了条件;同时,建立司法权和检查权两不过问制度,即对上级领导过问介入实行登记,司法和检察系统内部人员也不能过问;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等等举措。”
  
  会上,邹红艳律师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角度,从19个方面对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进行了高度提炼。“像‘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这一只出现在大学课堂上的原则,如今被中央文件正式提了出来,从这些细微的变化可以看出国家对法治社会建设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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