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谢春年
来电显示:我的房子在晏家塘小区7楼,我楼上的住户每次用水都会漏到我家。和楼上住户沟通,他们又不理,现在这样的情况已持续快1个月了,希望记者关注。 文女士
记者调查:据文女士介绍,8楼是楼栋的最高层,她家楼上住的是租户。租客每次一用水,文女士家的天花板就会一滴一滴地往下掉水。“我去楼上找他,他竟对我说,我租的房子总要用水吧?不用水我租房干吗?”文女士说,为这事她多次去找8楼房东,每次房东都是推托。“现在20多天天天这样,我家的房屋大门已被水泡发了。”
记者又联系了文女士楼上的女房东,她告诉记者,自家也漏,也没人管。对于文女士家漏水的问题,楼上的女主人说,漏水的原因是房屋陈旧,有质量问题。“这又不是什么大事,她7楼房屋漏水找我,我8楼漏水找谁呢,找天吗?”8楼的女房东说。
记者就此咨询了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叶翔锋律师,叶律师认为,这是一个典型的相邻关系权问题。我国民法通则有明确规定,相邻不动产要以方便生活为原则。如果楼下居民房屋漏水是楼上的房屋造成的,那么,楼上的居民要对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至于楼上业主讲漏水是房屋质量问题造成的,那么,在房屋质量保证期内,业主可找建筑方承担责任,过了保质期,就要自己承担责任。叶律师建议双方协商或通过当地社区居委会进行协调,如果协商协调不成,文女士可以以侵害相邻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排除障碍,造成损失的要赔偿损失。
对于文女士住房楼上8楼楼顶漏水的问题,叶律师认为,楼顶和外墙属于公共区域,由整栋楼的共有人承担相应的责任。8楼的业主可以要求所有共有人一起出钱来维修,也可以自己先付钱维修,然后按有义务出钱的人来分摊。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谢春年
编辑:邓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