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17日讯(记者 曹辉 通讯员 蒋睿) 记者从近日召开的湘潭市“抗击雾霾 守护蓝天”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动员大会上获悉,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该市将在12月至明年1月期间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状况,保障群众环境权益。
据了解,工业污染源超标排放、秸秆焚烧、垃圾焚烧、工地扬尘、道路扬尘、油烟污染以及汽车尾气污染是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其中,工业污染源整治包括钢铁、火电、水泥、陶瓷、玻璃耐火材料等重点行业企业履行环保手续、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污染物排放符合标准等情况,煤场、料堆、渣场防尘措施落实情况。机动车排气污染整治将严格执行机动车环保检验制度,对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的机动车不予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划定“黄标车禁行区”,将未取得机动车辆环保检验标志车辆、冒黑烟机动车和进入“禁行区”的黄标车,加大查处力度。加强对各乡镇(街道)秸秆综合利用的技术指导,及时组织秸秆离田收储,制止和查处秸秆焚烧违法行为。
湘潭市委副书记、市长胡伟林表示,今后该市将继续创新管理,进一步动员各职能部门、重点企业、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其中,保护环境,爱护家园,加快构建政府牵头,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社会参与齐抓共管、共同治理的大气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曹辉
编辑:高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