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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出生医学证明》:超期办理需亲子鉴定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段涵敏 编辑:高芹 2014-12-19 08:5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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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名不用生僻字繁体字

  新版《出生医学证明》:超期办理需亲子鉴定

  本报12月18日讯(记者 段涵敏 通讯员 李俞辰 周文奕)新版《出生医学证明》启用近一年,记者今天从省妇幼保健院获悉,社会各界对此政策知晓度过低,许多年轻父母在为宝宝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出现麻烦。

  “一些家长突然想起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早已过了有效期。”省妇幼大产科主管护师赵敏说,《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应在婴儿出生1个月内;特殊原因出生后6个月以上仍未办理的,由接生机构确认后签发《出生医学证明》,但必须出具《亲子关系声明》。

  “上幼儿园、读小学、小孩出国,都必须有出生证明。”赵敏介绍,很多家庭在需要出示出生证明时,才发现已经遗失。

  新版《出生医学证明》自2014年1月1日起启用。按规定,婴儿名字必须在8000余字的通用规范汉字表内,生僻字、繁体字不能上户口。

  据了解,可持下列材料到出生医院所在地卫生局办理补发《出生医学证明》:1、父母签名和加盖手指纹印的《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书;2、分娩医院出具的并加盖印章的《新生儿出生记录》复印件;3、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联复印件并加盖印章(派出所或原签发机构);4、父母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小孩户口原件及复印件。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段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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