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暄)昨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以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管理。《通知》明确,对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每平方米1.5元一次性计征。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水库淹没区不在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范围之内。
开采矿产资源的,建设期间,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每平方米1.5元一次性计征;开采期间,按照开采量(采掘、采剥总量))每吨1.0元计征。取土、挖砂(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的,根据取土、挖砂、采石量,按照每立方米1.5元计征。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两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排放废弃土、石、渣的,根据土、石、渣量,按照每立方米1.5元计征。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三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陈暄
编辑:邓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