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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拟规定高于70米的建筑物禁设屋顶广告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章盛莉 编辑:邓瑶 2014-12-24 09: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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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市户外广告布局专项规划》批前公示,请市民提意见

  本报讯(记者 章盛莉)如何使户外广告成为提升城市形象的点睛之笔?哪些区域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记者昨日从市城乡规划局获悉,《长沙市户外广告布局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长沙市户外广告设置技术标准与指引》(以下简称《标准与指引》)正在进行批前公示,对户外广告的控制分区、设置要求等进行了明确。该规划编制成果将公示至明年1月20日,市民可以登录市城乡规划局官方网站(www.csup.gov.cn)查询详情并提建议。

  现 状

  户外广告与城市文化未能有效结合

  《规划》所指的户外广告是指以发布商业性或公益性信息为目的,利用户外场所、空间、设施等发布的广告。从户外广告的密度来看,主要集中在中心区五一大道、黄兴路、解放路、芙蓉路、韶山路、八一路、劳动路、车站路、远大路、三一大道、机场高速、岳麓大道等重要干道两厢。

  调查显示,全市户外广告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公益性广告比例较少,商业广告过多;广告与城市品牌及文化未能有效结合,难以彰显城市特色;广告分布不均匀,过度集中在中心商业街区;中心区建筑被广告包围,广告牌和招牌以大为美,以多争效,造成视觉“污染”;屋顶广告过大过多,严重影响建筑本身美感和城市天际轮廓线;广告品质较低,设计模式单一、艺术水平不高;广告类型相对单一,科技含量低,部分广告设置陈旧老化,不仅有碍观瞻,同时也存在安全隐患。

  规 划

  总量控制、分区规划、重点突出

  《规划》按照“总量控制、分区规划、重点突出”的规划思路, 将规划区划分为三类: 禁止设置区、控制设置区及重点展示区。

  禁止设置区的范围包括党、政机关办公区及军事机关、军事禁区。该范围禁止设置户外广告。在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如确实需要设置烘托气氛用临时性标语或公益性广告的,须经市政府审批同意后按照《标准与指引》要求进行设置。

  控制设置区即户外广告的设置对城市功能、 景观环境、 居住生活等影响较大,户外广告设置形式、数量应予以控制的区域。

  重点展示区即商业功能、商业行为相对密集的区域,为充分体现城市特色及商贸发展情况,户外广告可相对集中设置,包括商业商务区、其他主题区域等。

  对于户外广告的体量,《规划》明确,两层以下(含两层)的建筑物不得设置屋顶广告;三层以上(含三层)的建筑物,且高度小于50米时,设置的屋顶广告牌高度应不大于8米,与建筑高度比值应不大于1:3.5;高度大于70米的建筑物,不得设置屋顶广告。

  实 施

  近期完成城区主干道两厢户外广告治理

  此次户外广告布局专项规划的期限为2014年至2020年。市城乡规划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近期将加快主要干道户外广告专项规划的编制,重点完成中心城区五一大道、芙蓉路、韶山路、八一路、解放路、黄兴路、蔡锷路等主要道路两厢的户外广告治理,提升中心城区户外广告环境与品质。

  《规划》颁布后,新建建筑如要设置户外广告,应在方案设计阶段提供户外广告设计方案,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报建审批的过程中对户外广告专项进行审批,否则不允许设置户外广告。在对现有广告进行清理整顿时,凡属于允许设置区范围的,根据《标准与指引》要求整改或拆除;属于规划禁止设置区范围的,分阶段制订详细整治计划,逐步实施。违反本《规划》要求设置户外广告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施行处罚。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章盛莉

编辑:邓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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