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姝阳)昨日,市民赵小姐向12345市民直通车栏目反映,自己冬至日在八一桥附近一餐厅用餐时,对方以他们是团购为由拒绝开发票。对此,长沙市地税局表示,任何经营行为都要开具发票,不论是传统的促销、打折、特惠、甩卖还是新兴的团购,都不能成为拒开发票的理由。
团购用餐限制多多
22日晚7时,赵小姐和几个朋友前往建湘路的瑶族山寨用餐,共消费188元,结账时向店方索要发票被拒,“服务员说我们是团购的,所以不能开发票。”原来,赵小姐和朋友到该餐厅前,曾用手机在网上团购。
赵小姐说,当晚他们到该店吃饭,首先就出示了手机上的网购劵,服务员也没事先说明,立马就把他们的券给刷了,然后才说团购套餐上面的三个主菜没有了。赵小姐很生气,但由于券已刷,只能要求点与那三个主菜相同价格、总价为124元的菜,但店员又说不能点那么多,只能点84元的菜。用餐后,当赵小姐他们索取发票时,服务员称,只要是团购的就没发票。“这样不合理,按照规定,只要是消费了,商家就必须提供发票。”赵小姐称,团购就不给发票的情况,她之前就遇到过,希望商家能够重视此类问题,不要再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商家承认没开发票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瑶族山寨询问“团购能否开发票”,该店服务员称,只要是团购的就不能开发票,“团购已经非常优惠,我们还要支付团购网那边的费用,所以不能开发票,这是店里统一要求的。”该服务员也承认,22日晚的确接待过赵小姐一行,当时是因为赵小姐他们来得比较晚,团购套餐上的三个主菜已经卖完,但他们还是让赵小姐点了几个别的菜,并赠送了一份凉菜表示歉意。至于发票问题,因为赵小姐他们是团购,当时确实没给她开发票。
记者将此事向税务服务热线12366反映,热线工作人员解释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税务法》明确规定,消费者有权索要消费凭证,商家有义务向消费者提供正规的税务发票。“根据相关规定,理应由商家为消费者提供发票,团购消费者也有权向商家索要发票。”工作人员表示,将尽快督促商家补开发票给赵小姐。
团购不开发票成潜规则
记者调查发现,团购不开发票其实是一个普遍现象。从团购网站和商家的反映看,团购不开发票的理由有两个。商家的理由几乎是众口一词:参与团购的商品或服务已经给予消费者很大折扣,属于微利经营,如果再开具发票,连成本都收不回来。还有一点是由谁开发票存在争议,应该团购网站负责还是具体提供服务的商家负责,双方各执一词。
对此,长沙市地税局工作人员表示,这两条理由都站不住脚。首先根据《发票管理办法》,任何经营行为都要开具发票,这里面没有任何例外的情况。所谓微利、开了发票就要亏本云云,其实也不成立。因为发票对商家来说,本质上属于应缴税款,自然应将其计入成本,让利消费者竟然将税费从成本中刨除,这是慷国家之慨。至于说谁该开发票,其实也无可争议。很简单,团购基本属于线上支付线下消费,无疑是网购的一种。团购网站就像淘宝之类的网购平台,消费者支付的消费金额,只是由网站中转。就像在淘宝买东西,是由具体的卖家开发票一样,团购自然也应该由具体提供服务或商品的商家开具发票。至于在商家和网站之间的交易中谁开具发票,那和消费者无关。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李姝阳
编辑:杨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