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长沙12月25日专电(记者 陈文广)湖南隆回县法院近日对一起在高速路抢大巴车方向盘案件进行开庭审理,依法判处抢方向盘的男子唐某军有期徒刑4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7月12日,被告人唐某军与朋友坐上深圳至隆回县的大巴车。在大巴车行驶过程中,唐某军因在车上吸烟与乘务员发生争吵。之后唐某军认为受了气,便打电话将此事告知了其侄儿唐某方。当大巴车行驶至邵阳县境内的九公桥服务区,唐某军要求下车。司机黄某将车子开到服务区后,发现有六七个年轻人(唐某方带来的人)在该大巴车车尾部追赶,其中有几个年轻人手里持有刀。司机黄某怕出问题,便加速离开该服务区。
被告人唐某军继续要求司机停车未果,与司机和乘务员发生争执,并到司机身边伸手去抢大巴车方向盘,因见车还未停便直接坐到了方向盘上面。唐某军的行为造成在高速公路行驶的大巴车左右摇晃并险些翻车。见此情况,车内的乘务员及乘客合力将唐某军从方向盘上拉下来并控制。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军的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陈文广
编辑:杨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