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26日讯 邻居爬窗取钥匙,让他帮忙拉绳子,家住东安县某小区的刘力(化名)好心帮忙。没想到绳子断了,邻居受伤。近日,记者从东安县人民法院了解到,帮邻居搞“危险动作”的刘力被判赔偿邻居老林(化名)10万余元。
2013年5月7日,老林出门时把钥匙落在了家里,急得团团转。想来想去,他从邻居刘力家拿了一根绳子,又喊刘力帮忙扯着绳子帮他从五楼爬到四楼,打算从窗户爬进家里拿钥匙。刘力劝老林这样不安全。但老林觉得绳子系紧了没什么危险,仍求刘力帮忙。出于好心,刘力答应了老林的请求。
老林用绳子一头捆住自己,另一头捆住刘力,将自己从五楼悬空往下吊。没想到,就在下吊的过程中绳子突然断裂,老林从四、五楼之间直接摔到了地面上,受了伤。
近日,东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并判刘力对事件发生负有民事责任,赔偿老林10万多元。
法院认为,原告老林在四楼的门钥匙搁置在房内时,采取悬空下吊的危险方式进房取钥匙。他本应预见其行为的危险性,却因过于自信、未尽自身安全注意之义务,是造成本案发生的主要原因,应承担本案主要民事责任。
■记者 张明阳 王智芳 通讯员 沈燕 实习生 莫茜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张明阳 王智芳 沈燕 莫茜
编辑:杨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