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长沙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环保活动,市民参与环保活动的热情高涨。图为长沙某幼儿园举行的环保亲子活动。 陈飞 摄
记者 彭玮蔚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按日计罚’提高企业环境违法成本、地方各级政府对辖区环境质量负责……”在百姓的期待中,时隔25年后,修订后的新《环保法》于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部承载着众多关注的法律,被誉为“重典治污”。那么新《环保法》到底有哪些亮点?昨日,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小平对新《环保法》进行了解读。
将保护环境
定位为基本国策
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经济高速发展,特别是进入新世纪后,中国很快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人们所关注的不再只是经济收入,还追求高质量的生活和美好的环境。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
于是,时隔25年,历经4次审议,新《环保法》千呼万唤始出来。修订后的新《环保法》明确地反映了当下人们的期待——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环境保护变为了基础性的要求,经济发展不能超越环境所能承受的限度,社会各方面的发展都要考虑环保,与之相适应。
目前我国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有30多部,行政法规有90多部,新《环保法》被定位为环境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主要规定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解决共性问题。依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等总体要求,新《环保法》在总则中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的战略地位,将环境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
新《环保法》首次将保护环境定位为基本国策写进了法律。国策是对国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具有全局性、长期性、决定性影响的基本准则。“也就是说,我们老百姓呼吸的空气、饮用的水已成为国家层面的基本准则和改善目标。”王小平说。
亮点1
提高公众参与环保程度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公民应当增强环保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这都是新《环保法》明确规定的。
“碧水蓝天、洁净的空气是全体市民共同的追求和向往,为了让长沙这个大家园的环境更美好,环境保护必须年年抓、月月抓、天天抓,需要每一位长沙人的共同努力。”王小平说,新《环保法》条文从47条增加到70条,涉及12个方面,其中5个方面和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直接相关。突出以人为本,首次将“保障公众健康”写入总则第一条,将“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单列成章,扩大公益诉求范围等,具有更强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
新《环保法》明确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增加了要求公民采用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配合实施环保措施,对废弃物进行分类放置等规定,这些都是公众参与环保的形式。此外还规定了公民对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亮点2
“按日计罚”提高违法成本
修订后的环保法,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加大惩治力度成为亮点之一。王小平介绍,一是强化行政手段,赋予职能部门限产限排、停产整治、停业关闭、行政拘留、查封扣押、按日计罚权力;二是新增市场手段,实行“黑名单”制度,将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三是突出司法手段,鼓励社会组织、公民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和民事诉讼,对涉嫌环境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悉,按日连续处罚的计罚日数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送达排污者之日的次日起,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复查发现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之日止。再次复查仍拒不改正的,计罚日数累计执行。
亮点3
明确违法排污企业双罚制
新《环保法》规定几种情形企业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可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包括: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亮点4
明确规定排污许可管理制度
新《环保法》明确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如果违反法律规定,超证排污甚至无证排污,将会依法受到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处罚;情节严重的,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被施以责令停业、关闭。
亮点5
划定生态红线保护区
新《环保法》另一条规定是“生态保护红线”的设定。第三章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这些划定红线的地方包括: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以及人文遗迹、古树名木等。
亮点6
地方各级政府对辖区环境质量负责
新《环保法》第六十七至六十九条明确规定了政府要依法履行环保职责,地方政府对辖区环境质量负总责、对环境监管执法负领导责任。其中包括对地方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8种具体行为实行严厉追责,严重的或需要引咎辞职,这都体现了权责一致的基本要求,构建了地方政府定责、履责、问责的工作机制。
王小平介绍,这些都在传递新《环保法》“强力治污”、“重典治乱”的国家意志和坚强决心。新法也同时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及其他公害的财政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长沙做法
对环保违法行为实施零容忍
新《环保法》是长沙实施“史上最严”环境保护的法治保障和重大契机。王小平表示,围绕贯彻落实最新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长沙将切实加强监管执法,全面实施长沙“史上最严”的环保行动,让铁腕治污成为新常态,用铁拳铁规严格保证新《环保法》的实施。全市环保干部职工将立足新《环保法》的新起点,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知法、用法能力和水平,欢迎社会各界加强对长沙环境监管执法的监督。
据悉,长沙市委、市政府已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批准了《长沙市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将强力推进“清霾”、“碧水”、“静音”、“净土”环保行动,突出抓好大气、水、噪声、土壤环境的污染治理工作,坚决打赢四场环境攻坚战役。将严格执法,严厉问责,对环保违法行为实施零容忍,切实提高排污企业的违法成本,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让排污企业不能违法、不敢违法、不想违法。
“希望广大市民继续支持、参与和监督环保工作。我们力争通过严格的制度切实维护公众环境权益,为子孙后代留下永享优美宜居的生活空间、山清水秀的生态空间,让长沙更加宜居宜业、精致精美、人见人爱。”王小平说。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彭玮蔚
编辑:刘飞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