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彭可心
本报12月30日讯 记者今日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经湖南省人民政府同意,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全面提高。
据了解,今年全国已有19个地区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在14.1%。此次调整,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档次调整分别为1390元/月、1250元/月、1130元/月、1030元/月;我省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档次调整分别为13.5元/小时、11.9元/小时、11.4元/小时、10.7元/小时。
据介绍,我省在去年最低工资标准最高档1265元/月的基础上,提高至1390元/月,增幅约为9.8%,较去年的增长幅度稍有提高。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各市州可根据实际情况选定本地区适用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彭可心
编辑:杨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