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徐守盛:落实依法治国方略 大力推进依法治省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是指导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习近平同志在对《决定》作说明时强调:“我们要实现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一系列战略部署,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就必须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上作出总体部署、采取切实措施、迈出坚实步伐。”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这一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治省。
加强和改进党对依法治省的领导
习近平同志指出,“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这一重要论断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明确了基本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正确处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加强和改进党对依法治省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根本保证。
坚持依法执政。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使人们认识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要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国家公职人员要珍惜公权力、用好公权力,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改进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工作方式,以法治理念、方式和程序开展工作,不断提高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
突出依规依纪管党治党。党内法规制度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要完善党内法规制度制定体制机制,落实党内法规制度备案审查制度,做好相关法规制度的立改废释工作,抓好党内重点领域的法规制度建设,并注重与法律法规的衔接和协调,切实提高党内法规制度的执行力。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坚决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官,严肃党的纪律,严肃处理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
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法治教育培训,切实增强其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提高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发挥好政绩考核“指挥棒”作用,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干部考察考核、奖励表扬和培养使用的重要依据,形成良好的选人用人风气。
抓住依法治省的关键环节
习近平同志强调:“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这一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重大现实意义,我们要深刻学习领会,牢牢抓住依法治省的关键环节。
提高立法质量。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提高立法质量的根本途径。要着力完善地方立法体制机制,加强党委领导立法工作的制度建设,细化规范党委审定立法计划、提出立法建议、讨论重要法规草案等程序。优化立法职权配置,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协商、审议机制,从体制机制上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制化,增强法规规章的及时性、系统性和可执行性。
建设法治政府。政府是执法主体。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前提和关键是建设法治政府,出路在于全面深化改革。要厘清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与中介组织的关系,着力简政放权、转变职能、提高效能,依法明确政府权力边界,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加快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综合执法,重点解决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对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
维护司法公正。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目前,我国司法领域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有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有的司法人员作风不正、办案不廉,“吃了原告吃被告”;有的案件存在暗箱操作,司法不严格、不透明、不公开;等等。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旗帜鲜明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绝不允许利用职权干预司法;司法人员必须坚持严格司法,坚守公正底线,敢于依法排除各种干扰。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制度安排,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监督,保证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深入推进司法公开,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杜绝暗箱操作,坚决遏制司法腐败,提高司法公信力。
强化全社会法治信仰。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习近平同志指出,法律要发生作用,首先全社会要信仰法律。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培植法治信仰、建设法治文化,形成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浓厚氛围,任重而道远。要把全民普法和尊法信法守法用法作为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坚持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使宪法精神和法治信仰成为广大群众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抓好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把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作为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基础性、战略性任务来抓,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立法工作者要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提高遵循规律、发扬民主、加强协调、凝聚共识的能力;执法工作者要忠于法律、捍卫法律,严格执法、敢于担当;司法工作者要信仰法律、坚守法治,端稳天平、握牢法槌,铁面无私、秉公司法。律师队伍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支重要力量,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和管理非常重要,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
加快建设法治湖南
习近平同志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湖南省委、省政府深深感到,推动湖南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保证湖南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必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坚决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增强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加快建设法治湖南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将法治作为推动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在国家治理中起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作用。推进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根据宪法法律,进一步完善地方法规体系,密织法律之网、扎牢制度篱笆;必须顺应时代要求,贯彻中央精神,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各项工作的能力。
将法治作为湖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保障。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来说,依法治国既是重要保障,又是重要目标要求。湖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深水期、攻坚期,各方面任务艰巨繁重,加快建设法治湖南作用更加重大、任务更为紧迫。要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加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要,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法治建设,积极稳妥推进法治领域的各项改革。
将法治作为维护湖南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湖南正处于发展转型期、改革关键期、社会矛盾易发多发期。近年来,我们颁布实施《法治湖南建设纲要》,牢牢抓住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这个“牛鼻子”,推动全省各项事业在法治轨道上有序运行,各领域法治化水平有新的提高,为科学发展、富民强省营造了良好法治环境。法治湖南建设的实践和探索充分说明,只有把法治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依靠法治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才能确保社会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作者为中共湖南省委书记)
《人民日报》(2015年01月06日07版)
来源:人民日报
编辑:王娉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