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讯(记者 朱敏)由于2014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尚未发布,2015年度缴费基数基准值暂不能确定,省人社厅日前发布通告,对2015年度基准值公布前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待遇核定计发相关问题进行明确,以方便参保单位和个人及时缴纳养老保险费,不影响退休和死亡待遇核定计发工作。
2015年度缴费基数基准值发布前,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个缴人员)按高档4025元/月、低档2415元/月预缴;参保单位的职工个人以其上年度缴费基数的110%,并按12075元/月封顶、2415元/月保底暂定基准值为4025元/月)为基数预缴;参保单位按该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为基数预缴;按政策规定已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国有农垦企业(包括撤场建区、管理区、乡镇的原国有农垦企业)从事农业生产的职工个人暂缓缴;转出的,及时按预缴基数办理相关手续;到龄办理退休的人员按2013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658元/月)预核并预发待遇,死亡人员按2013年度全省月人平养老金(1650元/月)预核并预发丧葬补助费、抚恤金,均不得延期办理。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朱敏
编辑:邓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