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6日讯 株洲市交通运输局今通报消息说,从2月1日起,该市将对出租车违规运营行为进行整治。市民遇到下列情况,有权拒付车费: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或者计价器发生故障时继续运营的;驾驶员不按照规定向乘客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驾驶员因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接受处理,不能将乘客及时送达目的地的;驾驶员拒绝按规定接受刷卡付费的。“目前,株洲还没实行刷卡付费,所以乘客遭遇前3种情况,可以拒付费用。”该市城市客运管理处稽查科科长刘剑说,市民在乘车过程中若发现违规行为,可拨打监督电话114—6投诉。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李永亮
编辑:邓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