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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年夜饭不能“私人订制” 部分饭店包厢里只能点套餐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李姝阳 编辑:刘飞越 2015-01-26 09:20:16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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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晚报记者 李姝阳

  距离大年三十只有不到一个月了,年夜饭的预订又开始火爆起来。

  最近有市民徐先生向本报反映,他在联系东塘一家饭店预订年夜饭时,被告知只能选“套餐”,不能自己点菜。而这种“年夜饭套餐”的价格十分昂贵,一桌要将近2000元。“国家不是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吗?”徐先生认为,这种“套餐”消费其实和设置“最低消费”无异。

  近日,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向长沙多家饭店进行了咨询,发现确实有部分酒店规定只能点“套餐”或者建议消费者点“套餐”。那么,这种在特殊时间段只允许消费者按照饭店给出的“套餐”进行消费,到底合不合理呢?

  消费者质疑

  年夜饭只能点套餐?

  徐先生和四五个朋友今年一起留在长沙过年,他们想找家高档饭店点桌好菜吃得舒服点。不料,当徐先生联系到位于东塘的一家三星级饭店时,却被告知只有近2000元的“套餐”可点。“五六个人吃一桌这么贵的菜,实在太浪费了。”徐先生在抱怨过之后,提出一个疑问,“国家相关规定不是禁止饭店设最低消费吗?这种套餐消费跟最低消费有什么区别?”

  记者查询到,2014年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曾表示,餐饮行业中的“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于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其中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记者调查

  部分饭店包厢里只能点套餐

  近日,记者咨询了星城多家颇具知名度的饭店,发现今年大多数饭店推出的菜式并不是很奢侈,走的是亲民路线,但由于食材成本上涨,年夜饭价格仍然昂贵。而一些位于较好地段的高档饭店,包厢和大厅几乎都已被订完,只有个别饭店可能还余有大厅的座位可预定。

  在位于解放路的华天大酒店总店,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大年三十的包厢已经全部订完了,只有大厅还有十来桌可订,包厢视大小价格为3088-5088元不等,大厅不设最低消费。该店还在团购网上推出了多品种的“套餐”,其中8-10人桌的“套餐”价格为2999元,菜式包括铁皮石斛蒸整鸡、蒜蓉粉丝蒸扇贝、白灼大明虾、清蒸多宝鱼等,6-8人桌价格为1999元;4-6人桌为999元。

  “年夜饭的包厢预订很火爆,只剩一个最大的包厢了,包厢设置了最低消费1888元。大厅没设最低消费,可以单点菜。”雨花区华宇大酒店的工作人员说。记者询问为什么大包厢只能点套餐,工作人员表示这是上面规定的。

  位于岳麓区的树巢美食工作人员虽然表示年夜饭可以单点菜,但她还是建议记者点“套餐”,至于为什么要点套餐,这位工作人员只含糊地说了一句是因为过年工作人员人手不足。

  而关于自带酒水,不同的饭店也有着不同的规定。像树巢美食、华宇大酒店、金港渔湾等都表示,酒水可自带,不会收取任何费用;而华天大酒店、芙蓉国温德姆至尊豪廷大酒店等则表示可以自带酒水,但会收取15%的服务费。

  消协提醒

  饭店套餐具体内容必须书面告知

  长沙市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表示,饭店“禁止自带酒水”属于霸王条款。若经营者阻拦消费者自带酒水入内,消费者经交涉后无果,可以报警。此外,饭店因自带酒水征收的各种名目费用,也是不合乎规定的。除非饭店标注的是服务费,这是允许征收的,但需要以书面形式告知消费者。

  至于徐先生提出的“套餐消费”是否等同于“最低消费”,消协的工作人员称,认定有些难度。“以婚宴为例,现在订酒店办婚礼也是点‘套餐’,如果消费者觉得饭店推出的‘套餐’不合理,可以选择不消费,这并没有剥夺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消协工作人员认为,一般来说,只有在消费行为完成后,才能认定是否存在侵犯权益一说。不过,他表示,对于套餐内所含的名目和服务内容,如果商家没有明确以书面形式告知,或者在预订时没有告知必须要以“套餐”形式消费,等到消费时却让消费者点购“套餐”,消费者可以据此向消协投诉。

  律师说法

  经营者要尽到告知义务,不强迫消费

  就徐先生的疑问,记者又咨询了律师。

  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叶翔锋律师表示,只能选择固定价格的“套餐”才能进店消费,可以说是一种变相的“最低消费”,不过在他看来,这种特殊时间段的“最低消费”,是否必须禁止,或必然能禁止,本来值得商榷,有侵犯经营者经营自主权之嫌。经营者有权利自行定价,通过价格来细分客户群体,但前题是要合法,设不设最低消费是经营者的自由,只要尽到告知义务、不强迫消费即可。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由此可见,商家若在包厢强行指定消费套餐或是包厢设置最低消费,都侵犯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都构成了违法,应当予以纠正。

  此外李健律师也提醒市民,春季假期将至,商家难免会水涨船高的变动一些销售方式,但是法律是没有假期的,面对商家不合法行为,市民应当勇敢说不。

  餐饮协会

  饭店推出套餐基于成本和效率考虑

  对于消费者认为饭店设置“套餐”的行为不合理,市餐饮协会办公室主任王奇玉表示理解,但是餐饮行业也有自己客观存在的难处。

  “饭店推出‘套餐’,主要是基于成本和效率两方面考虑。”王奇玉说,除夕、春节属于法定节假日,这几天开业的话,所有员工都要发放三倍工资。再说又逢中国人最重要的节日,按照传统老板还得给每个上班的员工发个红包,因此成本比平时大大增加。

  另一方面,由于除夕、春节期间来饭店消费的人很多,有些饭店不得不提前介入,以提高效率。因此,事先定好“套餐”的话,就能够提前准备好食材,从而提高上菜的效率。如果像平日里那么操作,让消费者自行点单的话,很有可能会出现食材不足、效率低下的情况,其实最终损害的还是消费者的利益。

  对于“禁止自带酒水”,王奇玉表示,他们已经和很多饭店沟通过,希望他们能够把这一条款撤销了。如果饭店真的要收取费用,那就按正规的来,标注为服务费,并且事先要告知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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