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发布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补充通知
长沙晚报讯(记者 唐江澎)符合条件的单独再婚夫妻也可再生一个孩子。记者昨日从湖南省卫生计生委获悉,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我省出台了“单独两孩”政策补充通知。
根据通知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享受“单独两孩”生育政策: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父母生育的唯一子女及依法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兄弟姐妹的弃婴或儿童;父母只生育或收养一个子女后离异,该子女经法院判决或者协议由一方抚养,且抚养方未再生育和收养的;父母只生育或收养一个子女后父亲或母亲死亡,该子女未由健在一方抚养,或者由健在一方抚养且抚养方未再生育和收养的。
补充通知明确,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再婚夫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允许其再生育一个子女:(一)独生子女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双方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二)独生子女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两个子女的;(三)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的。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唐江澎
编辑:高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