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27日讯(记者 刘晓波 通讯员 朱莎)现年64岁的刘翠花在做保姆期间,多次趁雇主李明一家外出实施盗窃。后来,李明在家安装监控,才发现盗窃者是刘翠花。近日,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盗窃案件,依法判处刘翠花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2013年11月,刘翠花经人介绍,到李明家中做保姆,主要负责照顾李明的岳母。2014年6月开始,李明发现家中现金时有丢失,为一查究竟,李明在自家装了监控,然后发现了刘翠花的盗窃行为。被抓后,刘翠花供认,她先后四次共计盗窃现金5300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刘晓波
编辑:王娉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