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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对话省政协委员】人民政协在法治建设中大有可为

来源:湘声报 作者:许望桥、彭英杰拍摄 编辑:高芹 2015-01-30 16:4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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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许望桥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重大部署,强调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在2011年,我省启动了法治湖南建设,并结下了累累硕果。2014年12月,中国共产党湖南省第十届委员会第十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了《湖南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方案》,这是继在全国率先出台《法治湖南建设纲要》后,法治湖南建设的又一重大举措。

  在进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时期,4位省政协委员走进新闻会客室,交流彼此的思考。

  司法公正最引关注

  湘声报:当前在湖南法治建设领域,各位委员比较关注的问题有哪些?

  胡肖华:相对而言,我比较关注如何将中央决定与我省实际相结合从而深入落实的问题。我省在推进地方法治建设的过程中,应在紧跟中央步伐的同时,切实结合地方法治建设区域性、试验性和有限性等特征,提出适合本地发展的法治建设路径,突出湖南法治建设的主题和特色,形成法治中国建设的地方标本。

  傅军:如何深入推进全民的法治意识,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的树立,让所有人都能按照法治思维和采用法治方式来办事,这个是我比较关注的。党委、政府要通过一系列法治建设的具体举措,让人民群众特别是领导干部,感受到法治就在我们的身边。

  贝先明:如何进一步在司法体制改革方面推陈出新、积极探索,这是我关注的内容之一。我省要在司法人员员额制、审判责任制、法检人财物省以下统管等方面改革“破冰”。公平正义是法治的追求,法治建设的关键是如何保障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在我看来,就是司法要独立、办案要公平公正,司法要透明、服务要利民便民。

  杨建伟:司法公正是我最关注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都提出了“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法官对案件要终身负责”等一系列的要求,这背后要依靠可操作性的制度来实施。首先,法院审理的案件要经过主审法官、主管庭长、审委会等多个环节,他们的职责需要进一步明确,这样才能真正做到终身负责。其次,终身裁判负责也要设置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外界不能干预审判者审判。最后,什么是错案不能由法院内部单方面认定,应该由专家、学者、律师的外部认定和法院内部的认定相结合。

  权力范围和边界需明确

  湘声报:推进湖南法治建设的关键环节在哪里?

  胡肖华:法治湖南是我省的一张名片,近年来我省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和地方性规章,使得政府在依法行政方面有了一定的进步。但是一些法律规章仍存在执行不到位的现象。执行不到位的原因,一方面是因为目前的法治尚不健全;另一方面是因为部分地方政府在行政观念上有偏差,存在以GDP发展论成败的思想,从而牺牲了一部分利益,付出了一定的代价。

  傅军:关键在于权力机关都应该在宪法的框架内活动。政府这几年通过简政放权,对于有所为有所不为,改进了很多,职能定位越来越科学。但是“以权压法,以言代法”的现象依然在不同范围内存在,而且政府在公开公正方面也有值得改进的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利、责任的法定化,以防止不作为、滥作为现象,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贝先明:我省在法治建设中,要明确权力和权力之间的界限及相互制约的关系,明确界定各级权力行为主体的职权范围和权力边界,并使之法律化、制度化,这是比较关键的。按照程序正义和程序法定原则的要求,积极推进权力运行程序法治化进程,不断完善行政程序, 加快制定行政程序法。同时,通过制度性建设和问责机制的建立,强化民众可以通过有效保障的途径,表达其涉及切身利益的诉求,更多地参与到行政决策和行政行为中来。

  杨建伟:建立权力的清单制度,这是湖南法治建设应该要推进的。我们的政府、行政机关有多大的权力,应当公示出来,让公民和组织监督。没有这个权力,就不能越权管,越权就是违法。这样既可以明确政府责任,同时又可防止滥用权力。对于企业而言,公布权力的清单,意味着只要不是法律禁止的行为,他们都可以做,可以提升创造力。

  强化民主监督职能

  湘声报:人民政协在我省法治建设过程中的着力点有哪些?

  胡肖华:推进法治湖南建设,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的重要作用。

  我认为当下各级政协主要应该做好两件事:一是进一步加强民主监督职能,特别是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制定相关规定,增强监督刚性,以改变政协民主监督的疲软现状;二是有地方性法规立法权的地方,本级政协应当参与地方性法规草案的具体协商和审议。

  傅军:人民政协是当前法治建设的推动者。2014年,我参与了省政协关于推进社区矫正的重点调研;同时又作为省政协派驻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主监督小组的成员,对法院的公正司法进行了监督,因此对政协民主监督这一职能的履行效果有了最直观的感受。政协对于“一府两院”的监督是有实质成效的,特别是民主监督小组这种形式,能广泛发挥政协联系面广、人才聚集的优势。政协的这种监督正朝着制度化方向发展,这在湖南的法治建设中是大有可为的。

  贝先明:人民政协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将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可从这些方面开展工作:对宪法和法律法规落实情况和重大决策实施情况开展监督,切实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权威;对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工作开展监督,积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进一步完善社会监督员制度,不断拓展监督渠道、丰富监督内容,继续坚持向党政机关和窗口单位委派民主监督员,助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

  (图片均由本报记者许望桥、彭英杰拍摄)

来源:湘声报

作者:许望桥、彭英杰拍摄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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