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讯(记者 朱华)近日,长沙出台《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区县(市)及承担社会管理职能的园区,都要成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
目前,长沙市共登记注册社会组织3909个,比2013年的3526个增长14.1%,专职从业人员4.3万余人。其中建立了党组织的有398个,党员6394人。《意见》要求,主管社会组织党组织数量较多的业务主管单位,应成立社会组织行业党委(党总支),配备专职党务工作人员。要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协调,市及区县(市)社会组织党工委具体负责,相关单位和部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意见》提出要推进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从业人员中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社会组织都要单独组建党组织;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依托乡镇(街道)、村(社区)、行业党组织建立联合党组织;仅有个别党员的,可纳入行业党组织管理或属地党组织管理。同时,要强化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保障,要采取财政预算、税前列支、党费扶持、党员自愿捐助等办法,多渠道解决社会组织党建经费问题。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朱华
编辑:刘飞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