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湖南高广投案两负责人一审被判死刑 受贿金额分别上亿元

来源:三湘都市报 编辑:王娉娉 2015-02-05 08:54:28
时刻新闻
—分享—

  娄底市中院3日依法公开宣判了湖南省高速公路广告投资有限公司彭曙、胡浩龙等4人贪贿案,一审认定彭曙、胡浩龙两人受贿金额分别上亿元,犯受贿罪、贪污罪、泄露内幕信息罪等,数罪并罚,判处死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0年,被告人彭曙、胡浩龙分别利用担任湖南高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省高速公路广告投资有限公司、湖南省高广投资有限公司、醴茶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的职务便利,非法单独、共同或者伙同被告人彭江林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被告人彭曙受贿18815万元,其中为主共同受贿17911万元,单独受贿904万元,未遂499万元,索贿600万元。被告人胡浩龙受贿17007万元、港币10万元,其中为主共同受贿16477万元,参与受贿500万元,单独受贿30万元、港币10万元,索贿600万元。此外,彭曙、胡浩龙在涉及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单独或共同泄露高广投与赛迪传媒重组相关事项信息,胡浩龙还利用内幕信息买入、卖出赛迪传媒股票。■据新华社

来源:三湘都市报

编辑:王娉娉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湖南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