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5日讯(记者 彭可心)今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为完善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审批工作,省人社厅发布《关于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审批工作的通知》,自3月1日起开始执行。
《通知》介绍,女职工确定退休年龄时,用人单位应提供本单位岗位认定资料或证明材料,以及女职工在职时所属岗位性质。
省人社厅负责人介绍,因关闭、破产、改制而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原国有企业女职工,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前已按统一政策参保缴费(不含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一次性补缴人员)、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且缴费5年以上的,经本人申请,在年满50周岁时可以办理退休。
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已超过45周岁的原关闭破产改制国有企业女职工,在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且未中断缴费的,经本人申请,也可在年满50周岁时办理退休。“符合上述条件且已年满50周岁而尚未退休的,自3月1日起可申请退休,以办理退休审批手续的当月作为退休时间,并从办理退休手续后的次月起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该负责人表示,今后将统一退休审批程序,推行网上退休审批。“具备条件的市州及县市区,要尽快实现网上申报资料、网上审核审批、网上公示结果,以及网上打印《企业职工退休证》等资料的在线审批服务。”
相关负责人表示,省厅将每年组织两次退休审批工作抽查并通报情况。“对提供虚假材料、违规办理退休的,我们会坚决纠正,并按规定处理。”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彭可心
编辑:王娉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