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9日讯(记者 陈月红 通讯员 夏立立 黄玲)今日,记者从长沙市物价局获悉,2015年春节期间出租汽车运价表外加收5元服务费。
为了保障春节期间城市公共交通运力和正常营运秩序,充分调动出租汽车驾驶员积极性,满足市民节日期间交通出行的需要,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2015年春运期间城乡道路客运价格监管的通知》(湘发改明电〔2015〕6号)精神,经长沙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在2015年春节期间(2015年2月18日零时起至2015年2月20日24时止),长沙市市区(含望城区)出租汽车在按现行运价标准实行打表计程收费的基础上,每车次另加收5元服务费,执行时间不得提前或推后。长沙县、宁乡县、浏阳市可参照执行。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陈月红
编辑:王娉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