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2月9日讯(记者 曹娴 通讯员 李林龙)犯罪嫌疑人宋声国、宋亮两人因露天焚烧工业废物,排放大量有毒有害气体,污染环境,2月6日被雨湖公安分局刑事拘留。今天举行的湘潭市“抗击雾霾 守护蓝天”重点案例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湖南省首起因涉嫌大气环境污染犯罪而被刑事拘留的案件。
2014年12月6日,宋声国、宋亮为提取废网线、废电线、废电源等工业废物中的金属铜,在姜畲镇原地矿局区域地质调查队内露天焚烧工业废物,焚烧过程浓烟滚滚,气味刺鼻,引起周边群众不适,严重污染大气环境。湘潭市环保部门执法人员现场要求其立即停止焚烧,宋声国、宋亮不仅无视执法人员劝阻,反而威胁、阻挠执法,继续焚烧,焚烧过程长达1个多小时。
根据湘潭市环境监测站监测显示,该类工业废物露天焚烧排放大量有毒有害废气,其中致突变性污染物苯并[a]芘超过国家排放标准91倍,达到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三)项所规定的排放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标3倍以上,构成严重污染环境。宋声国、宋亮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的规定,环保部门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据悉,2014年12月以来,湘潭市政府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抗击雾霾 守护蓝天”大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市环保局积极部署安排,集中处置了一批严重污染大气的环境违法企业。
■链接:致突变性物质,是指可以引起人类生殖细胞突变并能遗传给后代的物质。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曹娴 李林龙
编辑:杨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