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治党 依规治党 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
——在中共湖南省第十届纪委第七次全会暨全省反腐败工作会议上的工作报告(摘要) (2015年1月24日) 黄建国 |
(一)坚决维护党的纪律。加强对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党纪权威。依纪依法处理衡阳破坏选举案。专项治理“三超两乱”问题。配合中央处理“7·19”沪昆高速邵阳段特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爆燃事故,严肃查处醴陵“9·22”重大火药爆炸事故。
(二)依纪依法惩治腐败。全年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10238 件,同比增长39.4 %,其中地厅级干部28人;结案10349件,同比增长28.6%;处分10557人,同比增长30.9%,其中地厅级干部48人。查处了周昌贡等一批严重违纪问题。各级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380件、1794人;各级人民法院审结职务犯罪案件859件,追究刑事责任857人。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责2028名党员干部。
(三)认真纠正“四风”。开展超标配备公车及公车私用、办公用房和楼堂馆所违规问题等专项整治。认真落实《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省里出台关于国内公务接待、“三公”经费管理等42项新规。全省公务接待费用同比减少30%以上,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同比减少50%以上。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3686个,处理党员干部5160人。省纪委先后5批对35起典型案例公开通报。
(四)推进纪检体制改革。制定《贯彻落实〈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意见》等文件。省纪委机关和14个市州纪委内设机构调整全部完成,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精简率在90%以上。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507名领导干部因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不力受到责任追究。落实“两个为主”,开展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工作试点。明确省直单位纪检组长在党组中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建立省委“五人小组”听取巡视情况汇报制度,改革巡视机构干部管理体制,出台专项巡视办法。
(五)加强预防腐败工作。开展“党纪条规教育年”活动。加强廉政培训、廉政教育和廉政法规知识测试。加强对党政正职述职述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狠抓干部任前廉政监督、函询、诫勉谈话等贯彻落实,督促有关部门推进党务政务、“三公经费”公开和廉政风险防控等工作。建立省、市、县三级“5910”廉政账户制度。全年完成四轮共40个单位的巡视。认真抓好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
(六)努力建设过硬队伍。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省市两级纪委设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建立完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84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3人,移送司法机关5人。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深切感到:一是必须紧紧依靠中央和省委的坚强领导。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旗帜鲜明、立场坚定,意志品质顽强,领导坚强有力;中央纪委加强领导、予以指导;省委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为我们的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强化了支持。二是必须牢牢抓住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这个关键。主体责任真正到位了,推进各项工作就有了保障。三是必须着力围绕监督主责开展工作。只有以最主要的力量、最主要的精力做最主要的工作,才能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四是必须充分依靠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坚持开门反腐,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的渠道,释放群众和媒体监督的正能量,营造高压反腐的社会氛围。五是必须始终保持坚强的政治定力不动摇。不为困难风险所惧,不为杂音噪音所扰,任何时候都要旗帜鲜明、态度坚决,义无反顾、勇往直前,以量变促质变,积小胜为大胜。
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问题不容忽视:“两个责任”落实机制还不健全,发展不平衡;“四风”病根未除,防反弹任务艰巨;一些党员领导干部腐败问题仍然突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特别是对“一把手”的监管比较乏力;一些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纪检监察工作与党和人民的要求期待相比还有一定差距,深化“三转”和推进纪检体制改革还有大量工作要做,自身建设还存在薄弱环节。
二、2015年主要任务
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四次、五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严明党的纪律,坚决惩治腐败,深入推进作风建设,全面落实“两个责任”,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一)切实加强党的纪律建设
强化规矩意识。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守纪律、讲规矩,特别是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领导干部要严格要求自己,带头遵守国家法律,带头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
严明党的纪律。加强对党纪国法的监督执纪。杜绝在党纪国法等原则问题上搞变通、作选择、打“擦边球”等做法。反对个人主义、自由主义现象,严肃查处目无组织、欺骗组织、对抗组织行为。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各自为政、阳奉阴违,决不允许结党营私、培植亲信、拉帮结派、搞山头主义和小圈子。
完善法规制度。坚持党纪严于国法的原则,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着力完善党内监督、选人用人管人、国有企业监管等制度。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搞好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
(二)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突出纪律审查重点。坚决查办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保密纪律的行为;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中插手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侵吞国有资产,买官卖官、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对转移赃款赃物、销毁证据、搞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的行为,纳入依规惩处的重点内容。既坚决查办大要案件,也严肃查纠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改进纪律审查方式。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加强案件线索排查、管理和分类处置工作。加强初核工作,从严控制和规范使用纪律审查措施。注意区分纪律审查与司法审查界限,严格审查时限要求。加强案件审理工作。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处置,及时约谈、函询、诫勉。深入剖析典型案例。
规范纪律审查行为。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切实做到零违纪、零事故。狠抓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执行。重视保障被审查人员的合法权利。严格遵守各项办案程序。执行立案、初核请示报批制度,规范涉案资料和款物的管理,决不允许泄露秘密、以案谋私,决不允许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和选择性办案。
把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纳入反腐败工作总体部署,健全和完善协调机制,集中力量追捕潜逃境外的职务犯罪嫌疑人。
(三)锲而不舍纠正“四风”
巩固作风建设成果。深化“四风”整治。把作风状况作为年度考核和干部考察的重要内容。系统评估前段作风建设情况和总体成效,总结提升好经验好作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发挥德治礼序、乡规民约等教化作用。
狠抓突出问题整治。聚焦“四风”问题,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召开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后的顶风违纪行为。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列为纪律审查重点。加强对厉行节约、公车配备、公务接待、职务消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参加天价培训、参赌涉赌等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探索解决“为官不为”问题。深入推进基层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整治。
改进监督检查方式。组织作风建设专题活动。开展机关作风和行风评议工作。针对作风问题新变化、新形式采取监督检查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和惩戒问责力度。对顶风违纪者所在地区、部门和单位党委、纪委进行问责。点名道姓曝光典型案例。
(四)强化权力监督制约
发挥巡视利剑作用。贯彻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逐步健全巡视法规制度。坚持和完善省委“五人小组”听取巡视情况汇报、“三个不固定”等机制办法。加大巡视与纪检监察、组织等联动协调力度。扩大巡视覆盖面,加快巡视频率和节奏。突出对重点对象、重点领域、重点问题的巡视,探索延伸巡视的办法。积极推进专项巡视。对已经巡视过的地方和问题开展“回头看”。强化巡视成果运用。
深化党风廉政教育。认真学习《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宣传教育、党风廉政教育、“两个责任”主题教育活动,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形势教育、纪律条规教育、岗位廉政教育、警示教育。推进廉政文化“新三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严格限权控权。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修改完善对地方党政正职、省直机关及县级以上地方党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加强监督的规定。改进和完善市州、县市区和省直机关单位党政正职述责述廉并接受评议制度。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适时开展新提任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公开试点。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生活保障及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出国(境)定居等相关制度规定。加强对配偶子女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的管理。强化廉政账户管理。探索纪委对同级党委及其常委会班子成员进行监督的有效途径,开展试点。制定反对特权思想和作风意见的实施办法。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制约。推进民主评议、电视问政、听证质询等,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
三、完善各项保障措施
(一)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明晰责任内容。贯彻执行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党委(党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班子其他成员以及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具体责任。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明确职责,狠抓工作落实。各级纪委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强化责任落实。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题报告、“签字背书”、廉政谈话、约谈等制度。巩固省一级落实主体责任的成果,推动市州、县市区一级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年度检查考核,加强考核成果运用,完善“一票否决”制度。
严格责任追究。认真执行省委关于落实“两个责任”的责任追究办法。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典型问题通报制度。
(二)深入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
加强和改进对下级纪委领导。制定《关于建立健全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制度的意见》实施办法。完善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制度,加大对重大复杂案件的指导督办力度。推动各级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副书记提名、考察和交流工作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加强系统内外的交流推荐。
积极稳妥推进派驻机构改革。年内实现对省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机构全覆盖,指导和督促市州、县市区推进派驻机构改革。采取单独派驻和归口派驻两种形式设置派驻机构,实行统一名称,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派驻机构编制、职数、人员由派出机关统一负责。加强对派驻机构的业务管理。
完善反腐败协调机制。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地方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的意见,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推动省级查办案件综合信息查询平台建设出实效。
(三)着力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深化“三转”。年内督促指导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完成内设机构优化调整。进一步清理议事协调机构,规范各级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分工,深化组织制度创新。按照严、深、细、实的要求,切实转变作风。
锤炼本领。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固根守魂,领悟践行。着力提高案件查办能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正风肃纪能力、运用引导新闻舆论和社会监督能力。努力建设专业化、高素质的反腐“铁军”。
严格监管。认真开展“三严三实”专项教育,培养对党绝对忠诚的政治品质。珍惜党和人民信任,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带头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政纪律,从严规范自己的言行。在加强自我监督的同时,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以零瑕疵的标准加强自身建设,以零容忍的态度清除自身腐败,对尸位素餐、碌碌无为的干部,该撤换的撤换、该调整的调整;对不敢抓、不敢管的干部进行问责;对队伍中的“害群之马”,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黄建国
编辑:杨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