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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回娘家“失联”20年 丈夫起诉离婚获支持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何淼玲 编辑:刘飞越 2015-02-14 10:4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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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决结果】

  王某和吴某经人介绍相识,结婚4年后,吴某回娘家后再也没回家。2014年9月,王某起诉至湘潭县人民法院请求判决离婚。2015年1月30日,法院判决支持王某诉讼请求,解除他与吴某的婚姻关系。

  【案情回放】

  王某系湘潭县人,吴某系新化县人,双方经人介绍相识,恋爱不久后于1991年登记结婚,1992年生育一女,婚后夫妻感情一般。从1995年起,吴某回新化娘家后再未回来,前3年王某去吴某娘家找人还能看到吴某,后来吴某娘家将房屋出售,多年外出未归,夫妻长期处于分居状态。婚生女儿一直由王某抚养,现已参加工作能独立生活。

  【法官说法】

  审理此案的彭勇法官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第3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本案中,王某与吴某已经分居达20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温馨提示】

  两个人在一起过日子,应相互尊重,相互谅解,加强沟通。出现矛盾和问题应当及时化解,逃避不是解决的办法。为了家庭、为了孩子,应当多一份责任心。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何淼玲

编辑:刘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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