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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本级:2014年“三公”经费执行数低于年初预算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乔伊蕾 编辑:王娉娉 2015-02-16 10: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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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日报2月15日讯(记者 乔伊蕾) 今天,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2014年省本级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执行数为8.2亿元,比年初预算减少0.4亿元。2015年,我省将对包括“三公”经费在内的一般性行政开支再次统一压减5%以上,腾出更多资金重点支持民生事业发展。

  “管好‘三公’经费,堵住预算源头是关键。”据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从2013年起,省财政厅提前了预算布置时间,尽量让各项开支做到编实、编细、编准,减少年中追加。同时,在编制预算时,明确提出“两个不超过”,即当年预算数不超过上年预算数、决算数不超过年初预算数,并在预算编制软件中做出限定设置,对于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超过上年预算数的,一律退回部门重新编制;对于增人增支等客观需求,在“三公”经费总数不增加的前提下,通过调整内部支出结构来解决,真正落实只减不增的要求。

  与此同时,省财政厅坚决执行“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格按照预算支出”的财政资金支出程序,各部门预算批复后,必须严格按预算执行,严禁超预算、无预算或超标准开支,不得从部门预算中调剂其他资金,也不得从年中省财政追加以及中央补助中调剂安排。特别是“三公”经费、办公性行政经费开支,年中一律不予追加,部门即使由于新增机构、新进人员等特殊因素确需增加的,也要首先从单位预算中调剂安排,并报省财政厅审核后执行。同时,年初预算已安排的“三公”经费,要求各部门务必规范财务管理,严格资金审批程序,按程序、按规定从紧从严开支资金。

  此外,从2012年开始,省级启动了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工作。至2014年,除涉密部门外,省级公开部门预算和部门“三公”经费的单位实现全覆盖,达104家。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乔伊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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