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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中小学收费标准公布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姚学文 编辑:王娉娉 2015-02-27 09: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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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日报2月26日讯(记者 姚学文)2月27日为长沙市中小学春季开学报到的日子,市教育局日前公布全市中小学收费标准。该市继续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费制”全免政策,普高收费也略有降低。

  据悉,“一费制”全免,是指免收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学生只需缴纳少量自愿选择的服务性收费。值得注意的是,该市明确对就读该市义务教育阶段执行公办学校收费标准学校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与本市户口学生入学收费一视同仁。原执行公办学校收费标准的行业(部门、单位)办学校,及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责任且执行公办学校收费标准的民办学校,凡享受政府杂费和公用经费补助政策的学生,其收费标准也是如此。

  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分省级示范性高中和其他高中两个档次。记者发现,与上个学期相比,普高收费略有降低,降低部分主要是书籍费。比如,省级示范中学高中一年级,在2014年秋季学期收费合计1419元/生·期,即将到来的2015年春季学期收费合计为1289元/生·期,其中书籍费部分由上学期的392.64元降为新学期的262.42元。

  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以及各类特殊教育学校中的全日制残疾中职学生免除学费。

  公办高中择校继续实行“三限”政策。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择校生取消学费项目,择校费标准统一规范为:省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不超过2300元,市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不超过1800元。择校费不准跨学期预收。

  对校服的收费也有了明确,即城市小学校服,每套不超过60元;中学校服,每套不超过70元。特色校服需高于此规定的,另报市物价局核定。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姚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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