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2月27日讯(记者 陈勇)2月26日,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12家单位联合出台《关于引导扶持社会力量投资举办养老服务机构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在保障土地供应、加大资金扶持、完善投融资政策、落实税费优惠、加强人才保障等方面进行规定,以期逐步实现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
2月25日,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我省的《若干意见》是对国家政策的“落地”,它规划到2020年,全省社会力量投资举办养老机构350所,新增养老机构床位10万张以上,床位数占养老床位总数比例达到30%以上。
为此,规定社会力量投资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享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优先办理土地审批手续和规划审批手续。
建立运营补贴制度。从2015年起,对社会力量投资举办的养老机构,市、县(市)政府根据实际入住人数,按每人每月100元左右的标准发放运营补贴。建立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制度。社会力量投资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所提供的赡养服务免征营业税,免征建设所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有关基金等。对社会力量投资举办的养老机构加强职业能力建设,政府给予培训补贴与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鼓励医师到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开展多点执业。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陈勇
编辑:杨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