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27日讯(记者 刘晓波 通讯员 刘电波)湘潭市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日前正式出台: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湘潭市城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390元/月,上涨10%。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5元/小时;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25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9元/小时。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刘晓波
编辑:王娉娉
本报2月27日讯(记者 刘晓波 通讯员 刘电波)湘潭市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日前正式出台: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湘潭市城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390元/月,上涨10%。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5元/小时;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25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9元/小时。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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