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27日讯(记者 李琪 陈勇 实习生 邹莹)2月26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湖南银监局联合出台《关于信贷扶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推动金融与养老服务业互动发展。
《指导意见》要求全省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投资举办的养老机构(包括公建民营的经营主体),实行贷款贴息补助政策,优先安排贷款资金,在国家允许的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内给予利率优惠;支持发放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的养老服务业贷款。鼓励金融机构针对部分养老产业项目周期长、盈利水平低等特点,适当延长贷款期限。
长沙县松青老年公寓院长杨松青告诉记者,在税费减免、土地批示等方面,湖南省都有了相关部门的政策保障,大环境比较好。 “以我们松青老年公寓为例,以前床位为 160张,新院建成后,床位将新增1800张,或将成为湖南最大的养老机构。”杨松青透露,新院筹建过程中,取得的土地是行政划拨用地,税费等也得到了最大程度的减免,但最艰难的就是投融资,也是目前湖南养老产业发展的瓶颈。《指导意见》的出台或将解决这个难题。
到2020年,我省社会力量将办养老机构350所
2月26日,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12家单位联合出台《关于引导扶持社会力量投资举办养老服务机构的若干意见》,在保障土地供应、加大资金扶持、完善投融资政策、落实税费优惠、加强人才保障等方面进行规定,以期逐步实现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
●规划到2020年,全省社会力量投资举办养老机构350所,新增养老机构床位10万张以上。
●社会力量投资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享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
●政府根据实际入住人数,按每人每月100元左右的标准发放运营补贴,免征赡养服务营业税等。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李琪 陈勇
编辑:王娉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