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沙3月1日电(记者 张晶)2月28日,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暨学雷锋志愿服务大会在北京召开。经中央文明委评定,长沙市继续保持“全国文明城市”称号,长沙市内6个村镇和7家单位分别荣获第四届“全国文明村镇”和“全国文明单位”称号,市辖长沙县、浏阳市和宁乡县获得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县级)”提名资格。湖南省委常委、长沙市委书记易炼红,长沙市领导曹立军、杨懿文、黎春秋参加上述会议。
长沙市于2011年首获“全国文明城市”称号,按中央文明委相关评选要求,已获得“全国文明城市”称号的城市实行动态抽检、3年复评制。截至2014年底,长沙市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托“美丽长沙,美德先行”载体,坚持创建为民惠民,强力推动“三大行动”、“三进”举措,全面深化更高水准的文明城市建设,不断提升城市品质和市民素质,在中央文明委的多轮巡视考评后,继续保持“全国文明城市”称号这一殊荣。
据长沙市文明办相关负责人介绍,长沙保持“全国文明城市”称号,市辖长沙县、浏阳市和宁乡县又全部获得“全国文明城市(县级)”提名资格,长沙的文明创建工作迎来新突破,打造“全国文明城市群”的目标又近了一步。
相关链接:
长沙市内荣获第四届“全国文明村镇”的有:浏阳市永安镇、宁乡县白马桥乡、岳麓区莲花镇、长沙县金龙村、岳麓区五丰村、望城区光明村。
荣获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的有:岳麓区长华社区、开福区清水塘路社区、雨花区廖家湾社区、湖南颐而康保健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湖南西城实业有限公司、湖南省核工业地质局三〇三大队、长沙市审计局。(完)
来源:新华网
作者:张晶
编辑:王娉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