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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运营商代表“自求”监管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周小华 编辑:刘飞越 2015-03-08 09:0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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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发

  长沙晚报北京专电(特派记者 周小华)近几年来,个人信息及敏感隐私数据泄露屡屡发生,“支付宝安全门事件”、“12306用户数据泄露”等敲响了大数据时代信息安全警钟。 昨日,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总经理廖仁斌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加快建设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体系的建议》、《关于加强电子商务交易与信息安全管理的建议》等建议,呼吁国家加大对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力度。

  据了解,截至2014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6.49亿,其中手机网民规模5.57亿,居全球首位,我国已迈入网络和信息化大国行列。“信息泄露事件层出不穷,尤其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这一问题将会更加突出,监管必须跟上。”廖仁斌说,目前,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形势严峻,智能终端、智能手环、物联网、位置导航等个人端产生海量信息,这些开放、分散的数据很难实时跟踪保护。加之大数据产业链各个生态环节都可以肆意获取、存储、分析、开放、整合和应用数据,甚至产生有组织的地下个人信息数据输出利益链。许多看似无价值、碎片化的个人信息数据被随意丢弃,容易被其他企业甚至不法分子进行广泛收集和合成分析后变成为其所用的高价值数据。

  “我国在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方面已滞后于当前大数据发展的新形势。”廖仁斌说,没有针对大数据个人信息安全建立统一的、有效的监管体制,也没有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建立有效的认证体系,造成个人信息安全“无序监管、无效监管、无人监管”。另外,各个行业没有形成应有的自律机制,更没有制定和发布本行业的个人信息保护标准和准入制度,行业内互相监管几乎缺失。

  “大数据个人信息安全亟须完善的法律规制保护。”廖仁斌建议,国家加快实施统一立法工作,将法律规制作为保护大数据个人信息的基本保障和基础依据。完善个人信息违法的责任体系,加大惩罚力度,严厉打击大数据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大力构建大数据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体系。在国家层面建立统一的监管体系,设立统一的监管机构,建立协同、联防工作机制,加强个人信息保护事前、事中、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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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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